商城条码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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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信阳昌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1 08:57:15

信阳条码需要申请吗,条形码在哪个部门申请,条形码如何注册?条形码申请,条形码注册,条形码办理:

一、条形码办理的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270号文等有关规定。二、条形码办理申请资格:依法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都具有合法的商品条码注册资格。三、条形码办理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不要提供;3.条形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3份(加盖企业公章);四、如何续展变较条形码1、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2、《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商品信阳条码申请办理是长期有效的吗?商品条码作为商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的一个有效通行证,商品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大卖场里的几万种商品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零售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形码具有国际通用性,大部分是由13位数字组成。前缀码俗称国家或地区代码,我国的前缀码是690-695。

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所需资料:1、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4、进出口证明加盖公章;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费用:5000元条码数量:10000个使用期限:2年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时间:12-15个工作日商品条形码是商品的标识,为国际通用的产品符号,各国统一编码,可以标出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分类号、类别、日期等信息。为保证商品信息的确定性以及完整性,提升消费者购买效率,给消费者更便捷购物体验,同时提升商家的商品品质形象。天猫将开放商品条码管理功能。2014.3.14在商品编辑功能中提供商品条形码补充入口并同时提供API补条码,2014.3.17提供淘宝助理的商品补充功能,2014.3.25提供手机千牛扫描补码(商家手动扫码补充)。2014年4月,店铺商品补准确条码的商家,有机会获得专门手机端的活动奖励。一经发现条码错误的情况,天猫有权以滥用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罚。

中国的商品条形码开头是690-695,所以国内产品基本为69码。商品条形码主要分为EAN-13,EAN-8,UPC-A,UPC-E四种条形码,条形码位数主要有13位、12位、8位。注:不可把内部编码、药品监管码等条码混淆为商品条形码以下为四种条形码的简介EAN-13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13位的商品条形码,是表示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的条形码符号EAN-8商品条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表示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UPC-A商品条码:UPC-A条码是EAN-13条码的一种特殊形式,用来表示UCC-12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12位)UPC-E商品条码:在特定条件下,12位的UPC-A条码可以被表示为一种缩短形式的条码符号即UPC-E条码(8位)

随着物联网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智慧,而移动支付就是智慧生活的核心要素。现在,不管去哪里消费,我们都很少需要用上现金,甚至不用自己去扫二维码来支付,更方便的是,只需把付款码给商家用条码扫描设备一刷,即可支付成功,想比其他传统的支付方式,简单又快捷,不仅顾客方便了,商家也省事了。

说到二维码识别设备,主要方向分为扫描枪,平台式阅读器以及固定式阅读器。

第一,扫描枪分一维扫描枪和二维扫描枪,一维扫描枪专门扫一维的条码,手机码商品码,一枪搞定:一把枪同时搞定商品码和手机屏幕码,让您扫码、支付、营销三管齐下。扫描模组就是属于一维扫描枪,这是一款综合类设备,可广泛应用于:办公、餐饮、收银、条码支付、快递收发、单据管理、盘点、证件管理等。而且产品的设计符合人体工学的设计原理,保证了高度作业中的舒适度,同时外观小巧轻便,时尚精美,符合当下O2O时代的审美需求,在满足客户功能性需求的同时可起到锦上添花的美化效果。

二维扫描枪可轻松应对一维以及二维条码的读取,性能卓越,品质优良。二维扫描枪当中,HR22是一款不错的选择,快速地识读纸张/屏幕的一维、二维条码。该产品拥有良好的一维、二维低品质条码识读性能,低功耗,接口丰富,具有良好的性价比。适用于O2O支付,O2O卡券核销,珠宝首饰和连锁百货的进销存管理,银行和证券的票务管理以及自动化办公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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