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条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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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信阳昌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8 08:34:48

一、企业现状概述与解决办法

现今工业生产线中,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需要批量跟踪和记录制造流程中使用的部件或组件。但是现有的工厂生产线中,还有很多使用原始的操作,靠人工用手抄写每个工序产品的信息,然后再统一录入电脑表格中。这种人为方法很容易记录错信息,而且很浪费时间,零件组件成品得不到有效的跟踪与控制。因此,就需要引入条形码和工业扫描平台系统来进行批量跟踪和记录制造流程中使用的部件或组件,从而保证生产线能更顺利地运转,提高效率,更快地向客户提交产品。

二、工业生产线信阳条形码扫描方案实现方法

在工业生产线中每个工序点要记录信息的地方都设立工业条码扫描平台,当贴有条码的组件或成品经过工业条码扫描平台的时候,自动扫描条码同时将产品信息传送到电脑中,一般采用RS232/485的传输模式,通过多功能串口转换卡就可以实现一台电脑接多个工业扫描平台。

三、引入工业生产线条码扫描方案几大效益

(1)跟踪您的制造流程

能自动记录整个生产装配过程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因此如果遇到问题需要把产品召回检查或提醒客户,您就可以确切地知道您的成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通过自动扫描流程控制统计数据和填写电子报告,您的工程师可以节约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对制造流程中的每个步骤都有了更准确的了解,您可以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

(2)有效的库存管理和日常生产最大化

您可以实现生产流程自动化,让您的员工无须停止工作就可发送补货信息,您的原料处理人员可以更快地寻找和交付需要的部件。由于补货数据每分钟都会更新,您就可以减少库存,增加库存的准确率。保证库存量满足客户订货或生产计划的需要,您将更正确有效地生产产品,而且产品数量与客户订单保持一致。(关注微信云协同智能制造)

(3)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数据可靠性强,使用工业扫描平台阅读出来的条码,能达到近乎为零的出错率,减少人为书写的错误输入。一旦安装成功后,工业扫描平台不需要人手去控制干预,能自动运作,可以节约人手。使用互太工业生产线扫描方案后,从接收原料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中您都能保证质量,符合标准。助您实现完整的库存可视化,使生产流程同步化,成功地协调需求和生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信阳条形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随着物联网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智慧,而移动支付就是智慧生活的核心要素。现在,不管去哪里消费,我们都很少需要用上现金,甚至不用自己去扫二维码来支付,更方便的是,只需把付款码给商家用信阳条形码扫描设备一刷,即可支付成功,想比其他传统的支付方式,简单又快捷,不仅顾客方便了,商家也省事了。

说到二维码识别设备,主要方向分为扫描枪,平台式阅读器以及固定式阅读器。

第一,扫描枪分一维扫描枪和二维扫描枪,一维扫描枪专门扫一维的条码,手机码商品码,一枪搞定:一把枪同时搞定商品码和手机屏幕码,让您扫码、支付、营销三管齐下。扫描模组就是属于一维扫描枪,这是一款综合类设备,可广泛应用于:办公、餐饮、收银、条码支付、快递收发、单据管理、盘点、证件管理等。而且产品的设计符合人体工学的设计原理,保证了高度作业中的舒适度,同时外观小巧轻便,时尚精美,符合当下O2O时代的审美需求,在满足客户功能性需求的同时可起到锦上添花的美化效果。

二维扫描枪可轻松应对一维以及二维条码的读取,性能卓越,品质优良。二维扫描枪当中,HR22是一款不错的选择,快速地识读纸张/屏幕的一维、二维条码。该产品拥有良好的一维、二维低品质条码识读性能,低功耗,接口丰富,具有良好的性价比。适用于O2O支付,O2O卡券核销,珠宝首饰和连锁百货的进销存管理,银行和证券的票务管理以及自动化办公管理。

二维码(2-dimensionalbarcode),又称二维信阳条形码,主要分为:矩阵式二维码、行排式二维码。目前市场上应用最广的一种矩阵式二维码叫QR码,最早起源于日本,它是用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是所有信息数据的一把钥匙。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可实现的应用十分广泛,如:产品防伪/溯源(瑞科条码公司目前推出的条形码追溯防窜货系统就是采用的QR码)、广告推送、网站链接、数据下载、商品交易、定位/导航、电子凭证、车辆管理等等。

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同时还具有对不同行的信息自动识别功能、及处理图形旋转变化等特点。在许多种类的二维条码中,常用的码制有:DataMatrix,MaxiCode,Aztec,QRCode,Vericode,PDF417,Ultracode,Code49,Code16K等,QRCode码是1994年由日本DW公司发明。QR来自英文「QuickResponse」的缩写,即快速反应的意思,源自发明者希望QR码可让其内容快速被解码。QR码最常见于日本、韩国;并为目前日本最流行的二维空间条码。但二维码的安全性也正备受挑战,带有恶意软件和病毒正成为二维码普及道路上的绊脚石。发展与防范二维码的滥用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维码是一种比一维码更高级的条码格式。

一维码只能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上表达信息,而二维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可以存储信息。一维码只能由数字和字母组成,而二维码能存储汉字、数字和图片等信息,因此二维码的应用领域要广得多。每种码制有其特定的字符集;每个字符占有一定的宽度;具有一定的校验功能等。同时还具有对不同行的信息自动识别功能及处理图形旋转变化等特点。矩阵式二维码(又称棋盘式二维码)是在一个矩形空间通过黑、白像素在矩阵中的不同分布进行编码。右图是国内常用的矩阵式二维码实例,手机正常扫描后会跳出高可靠性的信息:在矩阵元素位置上,出现方点、圆点或其他形状点表示二进制“1”,不出现点表示二进制的“0”,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矩阵式二维码所代表的意义。矩阵式二维码是建立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图形符号自动识读处理码制。具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码有:CodeOne、MaxiCode、QRCode、DataMatrix等。图21*21的矩阵中,黑白的区域在QR码规范中被指定为固定的位置,称为寻像图形(finderpattern)和定位图形(timingpattern)。寻像图形和定位图形用来帮助解码程序确定图形中具体符号的坐标。黄色的区域用来保存被编码的数据内容以及纠错信息码。蓝色的区域,用来标识纠错的级别(也就是LevelL到LevelH)和所谓的”Maskpattern”,这个区域被称为“格式化信息”(formatinformation)。行排式二维码(又称:堆积式二维码或层排式二维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码基础之上,按需要堆积成二行或多行。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继承了一维码的一些特点,识读设备与条码印刷与一维码技术兼容。但由于行数的增加,需要对行进行判定、其译码算法与软件也不完全相同于一维码。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维码有CODE49、CODE16K、PDF417等。其中的CODE49,是1987年由DavidAllair博士研制,Intermec公司推出的第一个二维码。

二维码应用根据业务形态不同可分为被读类和主读类两大类。

(1)被读类业务:平台将二维码通过彩信发到用户手机上,用户持手机到现场,通过二维码机具扫描手机进行内容识别。应用方将业务信息加密、编制成二维码图像后,通过短信或彩信的方式将二维码发送至用户的移动终端上,用户使用时通过设在服务网点的专用识读设备对移动终端上的二维码图像进行识读认证,作为交易或身份识别的凭证来支撑各种应用。

(2)主读类业务:用户在手机上安装二维码客户端,使用手机拍摄并识别媒体、报纸等上面印刷的二维码图片,获取二维码所存储内容并触发相关应用。用户利用手机拍摄包含特定信息的二维码图像,通过手机客户端软件进行解码后触发手机上网、名片识读、拨打电话等多种关联操作,以此为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应用情况产品溯源应用在生产过程当中对产品和部件进行编码管理,按产品生产流程进行系统记录。可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错误,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可以进行产品质量问题追溯,比如食品安全,农产品追溯,产品保修窜货管理。会议服务二维码会议服务,是二维码技术在移动商务服务中的另一种应用,主要用于二维码会议签到。主要包括:

会前:二维码彩信/短信邀请函、彩信会刊、来宾入住安排、会议议程提示、短信温馨提示会中:二维码签到、彩信优惠券、短信抽奖、短信互动、议程提醒、就餐安排等会后:彩信会刊、会后感谢大大提高了会议的签到效率,由于签到二维码彩信识别终端设备会时时将与会记录通过GPRS传输至二维码签到记录平台,会议的参与情况和促销活动的效果可以做清楚的分析,真正实现会议营销的闭环,从会议主办邀请直到最后的参与情况都会非常高效的记录下来,这是未来势必会普及推广的会议签到形式,不仅高效而且低碳,是移动商务领域中的一项重大革新应用。

二维码会议签到流程:

1、登陆二维码会务管理系统2、系统制作、生成二维码邀请函并下发给嘉宾3、入场前扫码签到核实身份4、实时了解嘉宾到会情况5、到会嘉宾凭二维码参加抽奖6、凭二维码兑奖7、系统查询情况、导出数据二维码应用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各种大小会议活动应用二维码会务签到越来越频密,二维码加快了签到流程,使得会议现场更加方便管理。

识读设备A.二维条码的阅读设备依阅读原理的不同可分为:(1)线性CCD和线性图像式阅读器(LinearImager)可阅读一维条码和线性堆叠式二维码(如PDF417),在阅读二维码时需要沿条码的垂直方向扫过整个条码,我们称为“扫动式阅读”。这类产品比较便宜。(2)带光栅的激光阅读器可阅读一维条码和线性堆叠式二维码。阅读二维码时将光线对准条码,由光栅元件完成垂直扫描,不需要手工扫动。(3)图像式阅读器(ImageReader)采用面阵CCD摄像方式将条码图像摄取后进行分析和解码,可阅读一维条码和所有类型的二维条码。

B.二维条码的识读设备依工作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手持式、固定式。手持式:即二维码扫描枪。可以扫描PDF417、QR码、DM码二维码的条码扫描枪。固定式:即二维码读取器,台式,非手持,放在桌子上或固定在终端设备里,比如SUMLUNG的SL-QC15S等等。纸上印刷的二维码和手机屏幕上的二维码均可识别,因此广泛应用于电子票务,电子优惠券,会员系统,手机二维码登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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