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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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信阳昌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9 08:47:54

1.商品信阳条码

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2.厂商识别代码

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3.商品代码

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4.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

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5.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

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

6.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

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7.位置代码与条码

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第一章总则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第一条为规范商品信阳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及其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第五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七条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物品编码机构自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的,在五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九条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六条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利用商品条码对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三十条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商品条码质量相关检验工作,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二)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三)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印制条形码的原版底片必须通过国际或国家编码中心注册登记编发。要使条形码能够被信阳条码扫描器正确识别,要求条形码线条直,不能断线,线条边缘要平滑锐利,不能出现锯齿,线条之间距离符合标准,线条黑度要足,反差要大。对条形码的技术要求主要有:

1、大小缩放条形码通常是原大直接印刷,而要放大或缩小印刷要按EAN组织的技术要求,不可随意进行,一般规定其缩放倍率应控制在80%~200%。条形码缩放率对印刷合格率影响极大,当缩放倍率为100%时,印刷合格率为97.3%;缩放倍率为90%时,印刷合格率为95.7%;缩放倍率为85%时,印刷合格率为25%;而缩放倍率小于80%时,印刷合格率仅为10%。因此,缩放印刷最好由条形码软片的提供机构完成。

2、颜色搭配由于条形码的识读系统规定一般扫描器光源是波长为630~700nm的红光光源,所以要考虑墨色的红光效应。扫描器的入射光照射在不同颜色条形码表面,会发生不同效果的反射。黑墨可完全吸收红光,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在3%以下,是最安全理想的条形码用色;白墨对红光则会完全反射,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接近100%,是最安全的空白用色,因此条形码一般都印成黑白相间的单色。但在包装印刷中,为增加其装饰性,经常会选择其他颜色条空搭配,这时就要注意根据颜色的红光效应选择合适的搭配。对红光反射率高的有黄、橙、红等色,对红光反射率低的有绿、紫等色。只要能满足条形码对反射率、扫射密度及其印刷对比度PCS值要求的任何色彩搭配,都是合理的条形码印刷颜色设计。

3、对承印物的要求在光学特性方面,为保证扫描光源45°角入射和15°反射,要求承印物具有良好的光散特性。在材料方面,纸类承印物一般以纸本身的白色基底为空白色,对于纸的白度、不透明度、光泽度均有一定的要求。白度要求是为了使纸表面具有较好的反射能力;要求不透明是为了防止入射光透过纸张背面而使光信号减小,导致反射率降低;要求较低的光泽度是为了减少入射光的镜面反射效应。对于透明或半透明的印刷载体,应禁用与其包装内容物(尤其是液体内容物)相同的颜色作为条色,以避免内容物的颜色加深空地颜色,使空色向条色靠近,降低PCS值。

实际应用中此问题常常被忽略:如在蓝色或绿色液体透明包装上印刷白色空地、深蓝或深绿的条码,蓝色和绿色的内容物会使白色空地呈淡蓝或淡绿;在黑色西瓜籽的透明包装上印刷白色空地与黑色条的条形码,黑色的内容物会使白色空地呈浅灰色。此时应加深白色基底印刷油墨的浓度,使内容物颜色不会从基色中透出,或者改变颜色的搭配,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当包装装潢设计颜色与条形码设计颜色发生冲突时,应以条形码设计为准,修改包装装潢设计颜色。当载体漏光透色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开辟一块颜色与空色相同、面积足够大、油墨足够浓的基色专门印刷条形码;若条形码印刷在塑膜封口处且背面有装潢的部分,应在封口的两层中间夹一不透明夹层,以确保背面装潢色彩不影响条形码PCS值。使用铝箔等反光材料作为载体时,可以打毛处理本体颜色或覆盖一层白、黄、橙红的基色为空色,以黑、深蓝、深绿、深棕为条色印刷条形码;亦可以反光材料本体为条色,以白、黄、橙、红为空色印刷条形码,被称为反白印刷。反白印刷的原理仍然是基于这种颜色设计能满足所规定的条与空的反射率、反射密度与PCS的对应值。对于承印材料尺寸稳定性的要求,应选用耐候性好,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性好、油墨扩展适中、渗透性小、平滑度及光洁度适中的材料。纸张中的铜版纸、胶版纸、白板纸,塑料中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膜和金属中的铝箔、马口铁都是条形码标志较好的承印物。而大包装常采用的瓦楞纸板由于表面不够平整、油墨渗透性不一,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印刷误差,因此除了大倍率的EAN、UPC和ITF码外,一般不直接将其作为承印物,而是采用粘贴印刷标签方式。着色力差的无极性基团聚丙烯膜和尺寸稳定性差的编织带不可作为条形码标志的承印物。

4、对油墨的要求在油墨颜色搭配时,要考虑油墨的色偏。油墨的色偏对条形码的精度影响很大。理论上讲,只要按照颜色配比使用油墨就可满足条形码要求,但由于印刷油墨存在色相不纯的缺陷,会发生偏色现象,如蓝油墨由于对红光的错误吸收,会造成红光下的反射率升高,降低条形码的PCS值。所以应严格控制油墨用色,使油墨密度均匀、色相饱和、纯度高,最好在印磁条形码前先测定某种油墨在红光下的反射率是否达到要求。

金属油墨(如金色)的反光度和光泽性会造成镜面反射效应,因而不能用于条形码印刷。由于条形码印刷是实地印刷,其印刷所能达到的反射密度与油墨的光学特性及墨层厚度有关,在印刷过程中,印品的反射密度随油墨厚度的增加而增加,当油墨厚度达到一定值后,密度便达到饱和,因此要特别注意油墨的浓度和墨层厚度。不同的印刷工艺,墨层厚度有较大差异,胶印为2~4μm,凸印8μm,柔印10μm,凹印12μm,网印可达到30μm。

根据测试可计算,上述印刷种类所得印品实地反射密度都可达到0.3以上,加之黑、青、蓝、绿等色能够全部吸收红光,所以采用上述几种印刷工艺印制条形码条色,反射率均可达到要求。条形码印刷用油墨粘度不宜太大,且在印刷中要注意供墨量和印刷压力。供墨量大,承印物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吸收,会在承印物表面铺展,使精度下降;供墨量小,线条不饱满甚至出现断划等现象;印刷压力过大,油墨剪切应力加大,流动性也随之变大,一方面会造成油墨铺展,另一方面,印版滚筒与压印滚筒间的压印区变宽,也会造成条形码条符变宽。这些都会影响条形码印刷的精度,所以要根据不同的印刷方式、不同油墨的流变性和承印材料吸墨性能,调整控制供墨量、印刷压力、印刷速度等因素。

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例如693,是中国的国家代码之一。(690--695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

4-8位:共5位,例如69838,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

9-12位:共4位,例如0001,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例如3,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条形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形码技术具有输入速度快、可靠性高、采集信息量大、灵活实用、标签易于制作、成本低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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