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商品条码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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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商品条码代表什么?

作者:信阳昌协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3 08:43:20

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若能从条码上直接扫描出豆干的“年龄”,会很快锁定涉嫌豆干是否有质量问题。

据了解,国内超市与商场对于快要到期的食品,通常采取退还经销商的方法处理,在利益驱动下,极易形成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甚至有些临期或者过期食品,也被篡改“年龄”拿到市面上继续销售。

工商部门介绍,袋装食品普遍用喷码、压码印上生产日期,很容易被不法商贩涂改。而包装袋上的条码又不能“解读”出生产日期,遇到涉嫌篡改日期的食品,工商部门一般只能通过进送货单据顺藤摸瓜,或求助质监部门技术鉴定,才能锁定涉嫌食品的大致生产日期。

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谈立介绍,目前的商品条码由13位数组成,是商品唯一“身份证”,不过这种条码不能扫描出商品的生产日期,仅方便商品交易方的价格结算等。

能否通过条码读出商品生产日期?谈立介绍说,武汉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制全国领先技术的“手机移动执法”平台,链接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商超三方的信息,并植入有含义的编码,形成新的条码。工商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直接扫描,知晓食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流水条码一般都是纯数字的,有些流水变化的条码是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根据数字和字母生成流水条码,但是流水条码的生成也有简单复杂之分。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数字在中间,字母在两边的流水条码,具体步骤如下:打开条码生成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信阳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编辑。

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编辑。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4,填充字符为0,点击编辑。再数据源中,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效果以上就是有关生成含字母流水条码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在软件中除了手动输入之后,还可以使用数据库导入,两者都是比较方便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在追溯中商品条码助企业诚信天下--商品条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是人之本,民之基,国之根。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质量信用又是企业信用的关键。我国的质量信用体系,是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质量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失信惩戒力度,对于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设质量强国的部署和要求的重要措施。

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为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家质检总局从2012年起就大力开展了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了多项重点产品的质量信用档案数据项梳理及收集工作。先后采集了包括乳制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零配件、酒类等多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形成了包含产品基本信息、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信息、质量证明信息、监督抽查信息、良好奖励记录和不良质量记录等大量民众关心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详见表1。

截至目前,信用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已完成乳制品企业482家,建立产品信用档案5333条;家用电器和儿童玩具企业1756家,建立产品信用档案13426条;汽车零配件企业109家,建立产品信用档案210条;白酒企业数量1336家,涉及6302个批次的产品信息。基本完成了计划的数据采集任务,数据质量也达到了预期目标。

商品条码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商品条码作为一种应用最广泛的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目前已在我国的5000多万种商品、100多万家超市商场、95%以上的快速消费品上面广泛使用,拥有条码身份证的中国制造产品已经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为解决我国产品出口,满足商业流通自动化需求,开展产品跟踪溯源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搭建信用信息平台,采集以商品条码为关键字的产品基本信息、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以及质量信用信息等,可建设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依托平台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可研究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质量溯源,也可以研究建立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级管理等。总之,以商品条码作为关键字,通过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应用互联网、移动物联网、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展示、商品验证、价格比对、追溯查询等服务,为政府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依据,为促进我国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基于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的具体应用

研究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为加强我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是客观需要。《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2〕940号)明确要求:依托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对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并适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公示,发布企业诚信黑名单,可以让消费者更积极主动地来监督企业,可以使得企业加大对产品的质量保障力度。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是企业产品质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

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溯源

利用基于商品条码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结合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可以对产品开展质量溯源。在实施产品追溯时,除了记录产品的标识和属性,以及来源去向等基本追溯信息外,还可以全面采集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监督抽查、所获奖励、质量认证等质量信用信息,并从源头录入追溯平台系统,丰富产品追溯信息数据库。利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与电子信息技术,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通过直接扫描商品条码这一最易获取的信息,可以便捷地了解最新、最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如百姓所关心的生产许可、质量认证等质量信息。利用基于商品条码的质量信用信息,通过产品追溯开展产品质量溯源是对追溯的一种深入探索和应用。

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级管理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是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与分级管理的基础数据。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质量监管体系,基于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可研究建立企业质量数据评价模型,按照分类合理、评价科学的原则,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划分企业不同的质量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监管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将评级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将有良好评级记录的企业实施扶持与绿色通道,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增加核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逐步形成褒扬先进,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构建全国统一的基于商品条码唯一标识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公开应用,是整合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资源,提高监管和服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利用大数据分析,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级管理,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和手段,也是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当前,我国急需加快建设健全基于商品条码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发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对质检工作的支持作用,把信用约束、综合执法、行为监督和社会共治进一步整合起来,以提升质检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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